〔2025〕45號
根據《鄭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辦法》第六條、第十八條規定,經研究決定,調整燒堿、對二甲苯、瓶片品種適用按品種方式申請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倉額度,上調PTA等14個品種的套期保值持倉和投機持倉合計限額,具體公告如下。
自2025年6月9日起,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可以按品種方式或合約方式申請燒堿、對二甲苯、瓶片品種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倉額度。自2025年6月30日結算時起,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開始使用按品種方式申請的燒堿、對二甲苯、瓶片品種套期保值持倉額度,停止使用按合約方式申請的套期保值持倉額度。自2025年7月1日起,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只能按品種方式申請燒堿、對二甲苯、瓶片品種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倉額度。
自2025年7月1日起,按品種方式申請并獲批PTA、白糖、甲醇、短纖、菜油、菜粕、棉花、硅鐵、錳硅、玻璃、純堿、燒堿、對二甲苯、瓶片品種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倉額度的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,其套期保值持倉和投機持倉合計不得超過投機持倉限倉標準的2.5倍,其中投機持倉不得超過相應投機持倉限倉標準,套期保值持倉不得超過獲批的套期保值持倉額度。
特此公告。
鄭州商品交易所
2025年6月4日